福建厦门旅行社拟大幅涨价
2013/8/13
1000多元的港澳游,2000多的云南游,3000元的泰国游……这些低价团从国庆黄金周起报价或许要翻倍,甚至两三倍地上涨,而“诱人”的“零负团费”更是将无处遁形。   旅行社禁止强制购物、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、导游服务费将写入合同……导报记者昨日走访厦门各大旅行社获悉,酝酿30多年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,这部对当前旅游市场“潜规则”刀刀见血的法规,令厦门旅游业界面临“大考”,打乱了产品上线计划,也推高了各种出游价格。   国庆游:产品普遍难产   8月初本是旅行社大规模上线国庆游产品的最佳时机。可导报记者调查发现,截至目前,中国国旅(厦门)公司、厦门春辉国旅、厦门旅游集团国旅等多家旅行社仍未出台国庆游产品。“《旅游法》10月1日起实施,正好赶上‘十一’旅游高峰。很多同行都在观望,这些天我们也频繁开会,讨论《旅游法》实施后的应对策略。”中国国旅(厦门)公司副总经理柯海水直言,现在旅行社都很谨慎,不敢动作太大,很多产品还藏在手里不敢轻易摆出来。就怕一旦成为“出头鸟”可能受到的损失最大。   不过有的旅行社已经开始焦虑,欧洲、美洲、澳洲等要准备的签证时间较长,国庆前后的产品需要尽快推出了。   同样焦虑不安的,还有机票代理商。以前,旅行社会“豪爽”地切下一批机位。而现在,因为形势不够明朗,机票销售也动不起来。   低价团:报价至少翻倍   国庆游线路“难产”的同时,《旅游法》还让各种低价团涨声一遍。   “一些低价团报价以后至少要翻倍,甚至增长两三倍。”厦门康辉国旅负责人林志民说,《旅游法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再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,因此旅行社只能上调价格。   以最常见的“新马泰十日游”为例,以往报价能低至3000元-4000元。事实上,仅“新马泰游”的机票、签证成本就远远超过了组团费用,再加上住宿费用和餐费,旅行社根本无利可图,这也是行程中每天至少要去一个购物点的原因。这么算下来,取消购物项目之后,一趟“新马泰十日游”可能涨到万元左右。   价格翻倍的还有韩国游、台湾游和港澳游等多条低价线路。据厦门业者预估,韩国游报价在5000元左右,台湾游将重回“7000-8000元”时代。   欧洲游以后也不会再出现低于万元的产品,估计要涨到2万元左右,至少要涨5000元。美国游则至少上涨1万元。“不仅出境游,国内游价格随后也会因此上涨,云南、三亚线路受影响最大。”柯海水说。   零负团费:将无处遁形   《旅游法》让低价团收起了“诱人”低价,更让“零负团费”无处遁形。   家住莲花的方先生,曾参加过一个“千元游新马泰”的旅游团,刚开始他还觉得占了大便宜,结果全程都在匆忙赶时间,没去什么景点,倒是去了20多个购物点,他恨不得能中途退团。   在厦门做了几年出境游的余小姐坦言,团费明显低于交通、住宿成本,也是一些旅行社生存的方式。就像一场赌博,旅行社赌的就是能让游客在当地的购物点里消费,以佣金的形式赚回交通、住宿成本。   比如1000元/人、2000元/人甚至“零元”的新马泰线路及一两千元的港澳游、零负团费的云南与三亚线路都属于“赌”的一种。   “但以后,它们将无处遁形。”林志民表示,以后再做“零负团费”,无疑是在踩红线、走钢丝,有可能会得不偿失。   业者应对:包机或成新热点   《旅游法》开始“读秒”,旅行社担心利润缩水相涨价又不敢先涨,“包机”就成了不少厦门旅行社最先想到的应对策略。“以后旅行社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,对旅行社而言,包机能够获得航空公司更大限度的票价优惠,降低其运营成本。”厦门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说,旅行社纷纷尝试进军旅游包机市场,是希望从这一新市场中分一杯羹。   事实上,今年以来旅行社包机早已在厦盛行。仅7月就有4趟包机首航,目的地集中在济州和柬埔寨;去年新年,厦门还出现过直飞澎湖、暹粒、普吉岛的阶段性旅游包机;两年前,厦门春辉国旅就首次开通直航中南半岛的国际定期包机航线。   但导报记者注意到,进军旅游包机市场的旅行社,基本是春辉国旅、厦旅国际、中国国旅(厦门)公司、建发国旅等本土有一定实力的旅行社,包机与小型旅行社无缘。   在业内人士看来,《旅游法》实施后,大型旅行社可能会继续深耕包机市场,而小型旅行社只能拼服务、拼特色,做些小包团、散客和自由行生意,行业“洗牌”将在所难免。   相关新闻   《旅游法》这些条款对旅游业影响最大   旅行社禁止强制购物:《旅游法》第35条规定,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   导游服务费将写入合同:以往的旅游合同中,只是泛泛地注明了“报价包含导服费、景点门票、交通、食宿等费用”。为防止宰客欺客的行为发生,《旅游法》规定,旅行社与游客订立的包价合同,需有旅行社、旅游者的基本信息,交通、住宿、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,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内容。如安排导游为游客服务,旅游合同还要注明导游的服务费用。此外,将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队服务费或向导游收取费用列为“禁区”。   景区票价不能随意涨:《旅游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,应当举行听证会,征求旅游者、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,论证其必要性、可行性。   酒店标准等级严格执行:《旅游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,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;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,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。   要进步阵痛是必须的   以前是违规,以后是违法,谁还敢顶风作案?采访中,不少旅行社负责人这样评价新规。但尽管大家都认为新规对行业冲击不小,但打心底里大家还是拥护新规出台。   为什么?因为旅游业爆发式增长之后,需要回归,需要破茧而出,而这个过程,阵痛是必须的。   三年前,香港,大陆游客遭强迫购物,与导游产生争执,心脏病突发身亡;一年前,欧洲某国,因为购物纠纷,导游与游客大打出手……不可否认,在旅游规模逐年增长的同时,旅游行业不规范行为随处可见。而其中一个很大原因在于旅游法律的空白。   上个世纪,为了海尔能走得更远,张瑞敏亲手砸毁了数百台劣质洗衣机;如今,为了旅游行业能有更大空间,《旅游法》给行业一片阳光,令不规范行为“见光死”,改变旅行社“拼低价”的模式。虽然带来阵痛,但也带来更透明、更有竞争力的市场。